重庆收债公司确保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责任之后,有向欠债人恳求归还的权力。确保人追偿权第42、43条均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只要确保人实际清偿额在主债权范围内,确保人便有权恳求主欠债人履行责任,而不管确保人是以何种有偿方法履行的,主欠债人只能根据确保人的恳求履行责任。由于确保人的行为已导致主债务的消除,主欠债人仅能视主债务消除的结果而确定责任的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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