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追债公司民间假贷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述时,应当供给欠据、收据、欠条等债务凭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假贷法律关系存在的根据。
当事人持有的欠据、收据、欠条等债务凭证没有载明债务人,持有债务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假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务人资格提出有现实根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不具有债务人资格的,裁定驳回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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