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追债公司“诉前保全”讨债法
(1)优点:1防止债务人转移、浪费或隐匿其财产,为债务人完成权力和创造条件;2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3辅之以诉讼手法,确保债务人完成权力。
(2)适用条件:1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2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3供给担保;4在法定期限内申述。
(3)应注意的问题:1债务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置”动向;2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力请求,债务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3根据具体情况来决议是否行使申述权;4申请人无力供给担保时,可直接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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