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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债公司关于代位追偿我国合同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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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但该债务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产生须具有以下条件:(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务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务;(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有保全债务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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