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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关于投标确保金退回的规则

重庆收账公司关于投标确保金退回的规则:

 投标确保金是指投标人依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向投标人出具的,以必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职责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用期内随意撤回、吊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确保金和签署合平等行为而给投标人形成丢失。投标确保金除现金外,能够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则,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交还投标确保金。理论上确保金在此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也应当返还给投标方。

 收取投标确保金应当开具收据,由交纳的投标人留存。详细的交还程序,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由收取确保金的投标人或者投标署理组织及时知会投标人,并依照当初交纳的方法,交还给投标人。投标人将收据交还或者开具对等的收据。

重庆收账公司 确保金的交还,前面现已说到,法规有相关规则,投标人或投标署理组织收取了确保金应当及时交还。如果客户确保金长时刻退不回来,一般能够采取哪些实践有用的办法呢?

 作为投标人,应区别是中标人还对错中标人,两种身份投标确保金退回时刻并不一样,所需要注意的是,妥善保管相关收据,并重视相关媒体的公示信息和投标署理组织的通知,在法定交还确保金的时刻未获得通知的应及时与收取单位联系,了解状况。如果经交流收取单位无故不予交还,应保存交流记录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没有职业主管部门的,能够向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投诉。如果上述手段都无法处理,能够征引公私财物被不合法侵占在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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