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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婚姻财产关于《解说》的适用时刻与适用范围东莞收账公司婚姻财产关于《解说》的适用时刻与适用范围 《解说》已于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对《解说》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下发《关于办理涉夫妻债款纠纷案子有关作业的通知》(法明传[2018]71号),明确了正在审理的一、二审案子适用《解说》,对已经终审的案子,契合必定条件的可予以提审改判。结合通知精神及当时审判实际,对已经终审的案子,可按不同情形作以下区分: 1. 法院正在处理的请求再审案子。按照通知第二条的规则,严格甄别是否契合“确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过错、成果显着不公”的改判条件,对契合条件的案子,依法予以纠正,法律适用上,尽可能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对债款金额较小、已执行结束,且对承当责任的夫或妻现有日子影响不大的案子,要注意保护收效裁判的既判力。同时,对契合再审改判条件的案子,尽可能经过调解、执行宽和的方式,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2. 法院已驳回再审请求的案子。当事人对驳回再审请求的成果不服的,可奉告当事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则,向检察机关请求抗诉或检察主张。 3. 超越再审请求期限的案子。当事人未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在判定、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法定期限内请求再审,现又经过信访等途径要求纠错,经审查发现确有过错的,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则,依职权提起再审。为保证审理思路共同,各地法院能够指定同一个庭室自提自审。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