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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催促管理人追回破产企业被不妥处置和侵占的产业东莞收账公司催促管理人追回破产企业被不妥处置和侵占的产业 为了避免债款人产业受到危害,企业破产法赋予管理人对债款人产业的追回权,经过管理人行使追回权,可以使债款人产业添加,然后保护债权人利益。管理人有权对债款人的以下产业行使追回权:1、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1年内,因下列行为而获得的债款人的产业,管理人有权追回:①无偿转让产业的;②以显着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买卖的;③对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的;⑤抛弃债权的。2、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请求前6个月之内,债款人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并且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或者显着缺乏清偿才能,需要依法清理债款,但却进行单个清偿的产业,管理人有权追回。3、对因涉及债款人产业的下列无效行为而获得的债款人的产业,管理人有权追回:①为逃避债款而隐匿、转移产业的行为;②虚构债款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款的行为。(4)对债款人的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产业,管理人有权追回。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