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没打借单,告贷合同何时成立?
1、以现金支付的,自告贷人收到告贷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告贷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给的,自告贷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分配权授权给告贷人的,自告贷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分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告贷人约定的其他方法供给告贷并实际履行完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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