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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债款重组100问-18-确保人能申报债款吗?东莞收账公司债款重组100问-18-确保人能申报债款吗? 法令的基赋性规定是:确保人对债款人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款依法持续承担清偿职责。确保人据此是有申报债款的权力的。 破产前: ——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尚未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款。可是,债款人现已向管理人申报悉数债款的除外。 ——债款人的确保人或许其他连带债款人现已替代债款人清偿债款的,以其对债款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款。 破产后: 在债款人破产程序完结后清偿确保债款,确保人事实上已没有时机再向债款人进行追偿;并且关于破产重整案子(非清算),亦不该仅为给确保人找回时机就变更重整计划,否则对整体债款人与相关利益主体有失公允。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