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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请求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东莞收账公司请求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联系清晰、肯定; 2、两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力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力,如不实现必然严重影响其日子或出产; 4、须有当事人的请求; 5、被请求人有履行能力。 别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索债人提供的现实、证据,对索债债务联系清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付出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假如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索债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