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6099099

重庆收账公司

业务范围(全国)

首页 >> 收帐常见问题 >>重庆收账公司 >> 东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详细内容

东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东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附随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款;

5.夫妻双方依法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这种约好原则上不对债权人发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好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好;

6.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

7.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款;

8.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当或资源承当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连续、改变、更新而形成的债款,应推定为个人债款;

9.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电话:13076099099(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重庆收账公司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