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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东莞收账公司下列债款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人所负的债款;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款,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为一方个人产业,附随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款; 5.夫妻双方依法约好由个人负担的债款,但这种约好原则上不对债权人发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好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好; 6.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 7.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等所负债款; 8.夫妻一方因违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二依法承当或资源承当的金钱支付义务,或由该义务连续、改变、更新而形成的债款,应推定为个人债款; 9.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当的债款,如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负的债款。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