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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夫妻债款一方不知情,是否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东莞收账公司夫妻债款一方不知情,是否能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民间假贷中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债权人借钱后逾期不还,债权人一般会将另一方也作为被告一起起诉,要求法官认定该笔债款为夫妻一起债款,一起归还。那么如何认定是否归于夫妻一起债款?让我们看看以下案例。 案情简介 陈某与庄某于1990年12月10日挂号成婚,于2015年7月6日挂号离婚。2014年3月,陈某向原告廉某告贷350000元,后经廉某多次索要,陈某给付了30000元,并于2014年12月为廉某出具了一份借单,但至今未予归还。 廉某以告贷发生在陈某、庄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将陈某与庄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归还剩下告贷320000元。庄某称廉某与陈某向其隐瞒了告贷现实,庄某本人对告贷并不知情,且该告贷并没有用于家庭日子,而是由陈某借出后给了其哥哥挪作他用,拒绝承当还款职责。 法院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廉某向被告陈某供给告贷,两边构成告贷合同关系,此合同建立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且不违反法律规则,合法有用。廉某依约向陈某供给了告贷,陈某作为告贷人负有归还告贷本金的职责,原告廉某要求被告陈某给付告贷本金32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撑。告贷时,被告庄某作为被告陈某的爱人对告贷不知情,且被告陈某所借债款并未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故原告廉某要求被告庄某承当一起还款职责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则,判定被告陈某于本判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廉某告贷本金320000元,驳回原告廉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东莞收账公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的借债是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仍是夫妻一方个人债款,不仅触及夫妻两边个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权益。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说的规则,夫妻一起债款的认定规范有两个,其一该债款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二该债款是否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款,债权人以归于夫妻一起债款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日子、一起生产经营或许基于夫妻两边一起意思表示的在外。”本案中被告陈某告贷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庄某对告贷不知情,且被告陈某所借债款并非用于夫妻一起日子,故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被告庄某不需承当还款职责。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