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恳求先予执行应具有下列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根据当事人的恳求,能够裁决先予执行:(一)追索日子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求先予执行的。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明晰、必定
两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责任,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完成其权利,如不完成必然严重影响其日子或生产
须有当事人恳求声。被恳求人有实施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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