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账公司法院关于判决信用卡诈骗罪呈现出以下规则:
1、信用卡诈骗罪中,有60%以上为冒用身份、冒用别人信用卡,即使金额很小,也会判。不过这种状况和普通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关系不大。
2、以“恶意透支”判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一般金额较大,其间2/3以上透支信用卡本金金额在10万元以上。
3、各地关于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规范有一定自在裁量空间,但大多比较慎重,需求形成完整的逻辑链,不会依据单一规范判定。如需求满足“虚假申请材料 - 大额透支 - 躲避催收”这样的事实链,才会判定为“恶意透支”。
4、存在单一银行透支金额不足5万,但多家银行总计透支超越5万,而被定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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