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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要债公司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法令东莞要债公司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法令 第一百九十一条 债权人恳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契合下列条件的,能够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请求付出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付出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请求书应当写明恳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请求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经审查债权人供给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联系清晰、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付出令;请求不成立的,裁决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付出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则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付出令的,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决终结督促程序,付出令自行失效,债权人能够申述。 本文由东莞要债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