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6099099

重庆收账公司

业务范围(全国)

首页 >> 收帐常见问题 >>重庆收账公司 >>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纳的结算对策。
详细内容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纳的结算对策。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拖欠期间发生价格变动时应采纳的结算对策。

 合同双方实行国家定价的,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实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实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实行。

 合同双方未实行国家定价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实行,为保证债款的实行,可采用其他措施来阻止债款拖欠现象的发生。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电话:13076099099(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重庆收账公司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