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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 夫妻一起债款离婚后怎样承当?

东莞收账公司| 夫妻一起债款离婚后怎样承当?

 夏某与段某系夫妻关系,一起向张某借款300,000元,因逾期未还,张某诉至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判定后,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而此时,夏某与段某已办理离婚,在法院找到夏某时,夏某提出虽然已与段某离婚,可是段某也应承当一半的还款责任。那么关于夫妻一起债款,在夫妻离婚后怎样承当,法律是怎样规则的呢?

 处理结果

 法院将夏某与段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进行拍卖,用以清偿其一起债款。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一起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或许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定。

 依据这一规则,在离婚的时分夫妻对一起债款的承当,主要是有三方面的准则,即一起归还准则、协议归还准则以及判定归还准则。但同时咱们也要注意,在外部,关于债权人来讲夫妻即使离婚之后也是对一起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因而就不能以夫妻离婚时洽谈分管的协议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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