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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怎么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问题作出最新解答东莞收账公司怎么确定为夫妻一起债款问题作出最新解答: 1、在触及夫妻债款的内部法律联系时,依照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进行确定,即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爱人一方的债款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款是否基于夫妻两边合意或许是否用于夫妻一起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爱人另一方不承当债款偿还比例。 2、在触及夫妻债款的外部法律联系时,依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进行确定,一起明确,在该条但书规定的两种情形外,假如爱人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款没有用于夫妻一起生活的,爱人一方不承当偿还责任。 3、在具体案件中,假如债权人要经过诉讼建议债权,一般情况下,债权债款联系存在和合法性的举证证明责任在债权人,而不在债款人。对此,妇女们一定要清楚,不要搞颠倒了。假如爱人一方与债权人歹意勾结,认可这一债款存在。作为一起诉讼人,爱人一方完全可以依据法律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9条关于判定虚假诉讼的十项规定,要求对方举证证明自己所建议的债权债款存在并具有合法性;假如自己有证据,也可以由自己举出的证据证明对方债权债款联系的不存在或许非法。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