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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婚前赠与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东莞收账公司婚前赠与的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他的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

 夫妻能够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部分一同一切。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产业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成婚的男女两边,就各自婚前产业和债款的规模、权利归属问题所达到的协议的实在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运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笃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实在意思。

 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呈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收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两边能成婚一同日子,等等。假如呈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两边未能挂号成婚,那么,只要有依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挂号成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能够认定为没有收效而无法实践履行;一方不得申述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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