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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款的处理东莞收账公司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款的处理 在司法实务中,凡是债权人申述债款人的告贷案子,告贷人有夫或有妻的,都将爱人二人作为一起债款人提申述讼,都建议夫妻一起归还债款;假如告贷人已与前妻或前夫离婚,而该笔告贷是在告贷人与前妻或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权人也都把债款人及前妻或前夫作为一起债款人提申述讼。受案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依照最高法院的规则,在夫妻另一方举不出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的依据,或一方借债是用来赌博、吸毒或是虚伪债款依据的,受案法院一般会判定不知道借钱一方爱人或前爱人与借单上的债款人一起归还债款。此种判定,有部分债款人的爱人极端不满,以为此种债款与自己毫无关系,最高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款定为一起债款的规则是错误的,自己不该该为该笔债款承当归还职责。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款由夫妻两边一起承当归还职责,除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考量外,也应考虑怎么有用维护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的规则也屡受社会特别是相关案子当事人的诟病。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以外出打工的名义长年在外很少回家,也未向妻子寄过钱,只要逢年过节才回家看望父母和李四见一面。而张三回家也多数时刻不在家里寓居。李四以为,她与张三仅仅名义上的夫妻,根本谈不上夫妻感情,便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张三与李四离婚后,王五申述张三与李四,诉称张三与李四是夫妻关系期间,张三在王五处告贷10万元,要求张三与李四一起归还告贷10万元。而李四以为,自己从不知道离婚前张三向王五借钱一事,张三也未给自己拿过钱,夫妻两人在经济上基本上是相对独立各管各。而张三说他在王五处借的10万元钱是在外没有找到活干时用在日子上了,没有告诉前妻借钱一事,主要是不想让家里知道自己在外面找不到作业,只想让家里知道自己在外边很好。其实,与张三一起打工的老乡们早就知道张三在外打工期间与外地一女性关系很好,还常常带该女性出去游玩,给其买高级衣物、首饰等,张三还常常请客吃饭,一直都有活干而不是没有活干,但说此情况的老乡不肯作证。张三所告贷项并未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子,平时对爱人的日子也不管不问,一个人在外没有日子上的困难而借钱并未用于夫妻日子,也不是为了家庭的生产和运营,更不是为了子女的抚养和白叟的奉养,张三借钱进行挥霍还要前爱人一起归还这笔债款,这是不符合公平和正义的法律本意的。现在有的案子当事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人还以为他们夫妻关系能够,但实际上该夫妻长期面和心不和,夫妻一方长期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到外面借钱来挥霍。当另一方真实无法再与其日子下去提出离婚时,借债一方的债主就会提出要其夫妻一起归还债款的请求。在社会日子中,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去向他人借钱,在打借单的时刻时将告贷时刻打在离婚以前,当债权人申述债款人时就会将债款人的前妻或前夫作为一起被告提申述讼。依照最高法院的规则,在另一方举不出一方债权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定为个人债款,或是用来赌博、吸毒违法活动以及归于虚伪债款的依据时,受案法院一般会判定不知道借钱的一方的爱人或前妻或前夫一起归还该笔债款,这样的成果,不但对夫妻另一方是极不公正的,相反,还会滋长部分人的不法行为,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