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收债公司债款人可以将债款的悉数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外:
(一)依据债款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转让;
(三)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好非金钱债款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好心第三人。当事人约好金钱债款不得转让的,不得对立第三人。
本文东莞收债公司整理
电话:13076099099(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
友情链接:重庆草坪基地、重庆草坪、重庆草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