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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设定债款人自有产业保留数额的弹性标准东莞收账公司设定债款人自有产业保留数额的弹性标准 个人破产人自由产业数额的确认标准,是试点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根据破产案子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确认基本生活费用,其他收入及产业将作为破产产业用于归还债款。考虑到每个被执行人家庭情况不同,关于被抚养及扶养人较多的个人债款人,经比较考量,现阶段较为直观和可操作的标准是参照个人所得税抵扣原则,按其担负系数做相应抵扣。本案最终确认的是一个弹性标准,鼓舞债款人努力工作归还债款,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自有产业。在债款重组计划开始履行时初步确认按两债款人8000元/月总收入为基准,预留3000元/月给两债款人做家庭必要开支,剩下5000元每月由无担保债款人东莞银行、平安银行按剩下债款比例受偿。一起债款人除在进入个人债款整理程序前申报产业外,为了确认自有产业保留的变化,还需在破产保护期每一年周期内向管理人及债款人定时申报产业及收入明细。定时申报中超过8000元/月收入部分,依照上述比例预留3/8为家庭必要开支,5/8用于清偿债款。两无担保债款的债款人同样依照上述分配比例受偿,但设定了债款人自有产业保留每月6000元的上限,努力寻求一个动态平衡点,即预留3/8的家庭必要开支部分并以最高6000元/月为限。如两债款人收入低于8000元/月,则依然依照以8000元/月为基准,每月归还5000元,避免债款人成心将收入报少。个人申报是倒查是否照实申报的前提,如不恪守申报制度或虚假申报,则当即终结破产程序并采取司法制裁办法。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