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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新《公司法》关于强化董监高保护公司本钱充实职责的变化之处:

东莞收账公司新《公司法》关于强化董监高保护公司本钱充实职责的变化之处:

 (1)明确董事的催缴出资职责及赔偿职责

 新《公司法》第51条:有限职责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状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则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实行前款规则的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职责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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