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76099099

重庆收账公司

业务范围(全国)

首页 >> 收帐常见问题 >>重庆收账公司 >>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和债款搬运的确定方法
详细内容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和债款搬运的确定方法

东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和债款搬运的确定方法

 司法实践中,在究竟是债款搬运还是债款参加确定有争议时,通常以债权人是否明示赞同原债款人退出债款作为确定规范,除非债权人明示赞同原债款人退出债款,否则应推定为债款参加。

 依据《民法典》第551条的规定,债款搬运应征得债权人的明示赞同,即债权人既要赞同第三人参加,也要赞同原债款人退出,赞同原债款人退出本质上是债权人对民事权利的抛弃,因而要求债权人以明示方式作出此等意思表明,否则,债款搬运不能成立。

 依据《民法典》第552条的规定,债款参加不需征得债权人赞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债款参加不改变原债权债款关系,添加第三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对债权人而言,债款参加是一种有效的增信办法,因而不需经其赞同。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电话:13076099099(微信同号)

地址:重庆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重庆收账公司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