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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转让没有告诉债务人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转让没有告诉债务人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没有告诉债务人转让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假如没有告诉债务人的,对债务人无效。我国法令规定,债务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告诉债务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收效能。该条规定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对转让两边发生法令效能。

 债务人转让权利是法令赋予的一项权利,债务人可以在不违背法令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处置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与受让人两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别约好,合同即建立并收效,对债务人与受让人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该笔债务已经由债务人转让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笔债务。

(二)不告诉对债务人无法令效能。

 债务转让合同缔结并收效后,即对债务人与受让人产生法令约束力,可是,未告诉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收效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告诉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收效能。

 债务转让的告诉不得撤销,可是经受让人赞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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