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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转让没有告诉债务人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东莞收账公司债务转让没有告诉债务人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债务转让没有告诉债务人转让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假如没有告诉债务人的,对债务人无效。我国法令规定,债务人转让权利的,应当告诉债务人。未经告诉,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收效能。该条规定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对转让两边发生法令效能。 债务人转让权利是法令赋予的一项权利,债务人可以在不违背法令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主处置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与受让人两边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合同后,如无特别约好,合同即建立并收效,对债务人与受让人两边均具有法令约束力,该笔债务已经由债务人转让至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笔债务。 (二)不告诉对债务人无法令效能。 债务转让合同缔结并收效后,即对债务人与受让人产生法令约束力,可是,未告诉债务人的,对该债务人不发收效能。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告诉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收效能。 债务转让的告诉不得撤销,可是经受让人赞同的除外。 本文由东莞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