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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承担有哪些特色?重庆收账公司债务承担有哪些特色? 榜首、合同内容未产生改动,仅合同主体(债务人)产生改动。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除原债务,建立新债务。债务承担产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改动,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务债务关系合法有用的根底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消以及不合法债务等景象,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令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好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好的由特定人实施的表演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世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世合同经债务人赞同均可产生债务承担。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