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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能否主张撤消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工业切开约好?重庆收账公司债务人能否主张撤消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工业切开约好? 债务人合法有用的债务应当遭到法律的维护。 在债务人无偿转让工业影响到债务人完结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行使撤消权,但是,假设债务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好工业归另一方所有时,债务人能否行使撤消权呢? 根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诉称提出诉讼央求: 1.央求判令撤消黄某赠与刘某某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337,250元的行为(包含告贷本金31万元、以告贷本金3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6%核算至2021年7月31日止尚欠的利息17,250元、及原审判定支撑的律师费1万元); 2.判令刘某某直接向黄某返还337,250元; 3.本案受理费由黄某、刘某某一同负担。 重庆收账公司实际和理由 李某某、黄某系自小相识;黄某与刘某某原系夫妻联络,后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黄某于2019年分两次向李某某告贷算计31万元,告贷到期后没有归还,后李某某诉至法院。 根据(2020)沪0109民初11276号民事判定书,黄某需返还李某某告贷本金31万元及相应利息,还需支付李某某为此诉讼支付的律师费1万元。 判定收效后,李某某向法院央求实行。在实行进程中,李某某向法院央求查询令后查询得知,黄某与刘某某名下的上海市江杨北路1568弄90号804室房子(以下简称江杨北路房子)于2020年1月已签定房子买卖合同,于2020年3月已完结产权改动,且该房子的产权系黄某、刘某某按份共有,黄某占70%,刘某某占30%。然在两头的离婚协议中却约好该房出售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全部房款均归刘某某所有。黄某与刘某某对剩余售房款的分配应当以产权份额为准,但黄某现将其名下的应得售房款全部赠与刘某某的行为,危害了李某某的利益,使李某某在向法院央求实行后,未获取任何钱款。后法院作出(2020)沪0109执10072号实行裁定书,以黄某名下无可供实行工业为由完结本次实行程序。故现申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被告黄某辩称 对李某某陈述的身份联络及两头间31万元告贷的诉讼进程、实行进程等无异议,但不赞同其诉讼央求,具体理由为:1.黄某与刘某某原系夫妻联络,刘某某系根据离婚协议获得夫妻一同工业,并非黄某赠与工业;2.刘某某获得上述工业是有对价的,具体包含对婚生子的抚育、对家庭的支付、及黄某出轨导致离婚对刘某某的损害;3.两头离婚系夫妻感情破裂,且黄某系过错方,并非为躲避债务而离婚;4.房子出售价格为363万元,扣除民生银行的房贷、安全基金处理有限公司的黄某一人贷款等,剩余房款为119万元(被告母亲得5万元,第三人得114万元),后黄某又以还款为名再向刘某某借了38.70万元,因此刘某某的实践得款只有75.30万元;5.黄某曾告知李某某房子要出售,且在出售房子后即2020年4月4日,就向李某某归还了30万元,在还款时也标明该款系房子出售款,故李某某最迟于该日知道撤消事由,故其现申诉也超过了一年的撤消权行使期间。 第三人刘某某述称 不赞同李某某诉讼央求,具体理由与黄某所述一起。并且,刘某某仅获得房款114万元,之后又借给了黄某38.70万元,刘某某剩余的房款仅75.30万元,离婚协议约好往后的孩子抚育费均由刘某某担任,因此该款对一个需抚育孩子的单身母亲来讲实在不能算多,故要求法院驳回李某某的诉讼央求。 重庆收账公司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原告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撤消权;二是假设原告的撤消权系在法定期间内主张,那么其主张撤消被告赠与第三人房款的央求等是否可以得到支撑。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撤消权自债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除。被告和第三人主张原告于2020年4月4日就知道撤消事由,故其在超出一年后再申诉,已过除斥期间,但是根据本院查明的实际,被告曾在2020年6月17日庭审中陈述江杨北路房子已出售,售房款均给付前妻,原告曾于2020年9月24日查得江杨北路的房子出售情况和产权改动情况,但被告和第三人并无根据证明原告在2020年4月4日即已知晓江杨北路房子的售房款分配情况,故被告与第三人主张原告行使撤消权已过除斥期间的说法,本院不予采信,本院确定原告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消权。 关于第二个争议焦点,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以抛弃其债务、抛弃债务担保、无偿转让工业等方法无偿处置工业权益,或许歹意延伸其到期债务的实行期限,影响债务人的债务完结的,债务人可以央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 本案中,首要,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债务债务联络,上述债务债务联络现已得到法院收效的法律文书承认;其次,被告欠原告的债务在前,将其与第三人按份共有的江杨北路房子出售在后,但其并未先将所得房款用于清偿对原告的债务,而是在《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将其应得的售房款赠与第三人,该承诺显然危害了作为债务人原告的利益;再次,第三人自述其获得的江杨北路房子售房款为114万元,就其所占的30%产权份额本不能获得如此高额的金钱,正是因为被告向第三人赠与其名下售房款的行为,导致其在与原告的债务债务胶葛中无力清偿债务,且本院在实行进程中尽头工业查询方法后,也未查到被告有其他可供实行的工业,故被告赠与第三人大额售房款的行为使其自身职责工业减少,危害了原告作为债务人的利益。因此,被告辩称其赠与第三人金钱的行为与原告无关,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现以被告所负原告的债务为限,要求撤消被告的赠与行为,理由正当,本院依法予以支撑。债务人影响债务人的债务完结的行为被撤消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故原告主张第三人向被告返还337,25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一并予以支撑。 另,在庭审中,第三人陈述其系因被告在婚姻中出轨、其往后需独自抚育孩子来佐证其获得114万售房款的合理性,但本院认为,夫妻关于一同工业的切开和处理并不能危害债务人的利益;至于其还称曾告贷38.70万元给被告的说法,本院认为若此事属实,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就此形成了借贷联络,若被告未能清偿,第三人可循正当途径主张,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得到售房款114万元的实际。 法院判定 一、撤消被告黄某赠与第三人刘某人民币337,250元的行为; 二、第三人刘某在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黄某人民币337,250元。 离婚协议中,夫妻两头关于工业切开的约好,假设危害了外部债务人的利益时,债务人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撤消权,央求撤消离婚协议中的相关约好,当然了,债务人行使撤消权撤消的仅仅只是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工业切开条款,而不是针对债务人离婚本身。 当债务人主张撤消债务人离婚协议的工业切开条款时,应当以债务人明晰知晓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具体工业切开条款为起算时间点。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