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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站在债务人的视点,为了顺应《解释》的内容,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主张债务人做到如下几点:重庆收账公司站在债务人的视点,为了顺应《解释》的内容,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主张债务人做到如下几点: 1、在债务债款产生之前或产生之时,债务人应当让夫妻两边在合同中一起签字承认或让夫妻另一方单独出具书面承认函,明晰表示知晓、认可该债款,并愿意一起承当还款职责; 2、在债务债款产生之时和产生之后,债务人应当及时搜集款项划付、收据、发票、合同等能证明债款符合家庭日常日子需要或债款用途的确用于夫妻一起日子的各项材料; 3、如果的确无法做到让夫妻两边“共债共签”或无法确认债款将用于夫妻一起日子的,则债务人应当事前关于债款人的个人履约才能做充分的评估,稳重考量债务收回的风险要素。 咱们以为,随着《解释》的正式出台,对原先《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一起债款的确定及相关举证职责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更新,其意图既是为了维护夫妻中不知情的一方,使其免于背负不合理的债款,也维护债务人不被债款人恶意逃废债。立法者在平衡和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给予胶葛处理更明晰的确定标准,不失为一大前进。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