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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在处理夫妻债款的问题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适当重要的。重庆收账公司在处理夫妻债款的问题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适当重要的。 1.关于单独举债的状况,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以为归于一起债款,而另一方以为归于举债者个人债款,应当由举债者承当举证责任。 2.关于一起举债的状况,原则上应认定一起债款,如果有相反建议者,由提出相反建议者举证。 (1)一方建议是一起债款,另一方建议是个人债款,由建议个人债款者举证,并由其承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互相以为是对方个人债款的,两边都承当举证责任。 (2)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可以证明归于对方个人债款,由举证不能者承当晦气后果。 (3)两边都无法证明归于对方个人债款时,应认定为一起举债者的一起债款。 (4)一方供认曾有债款,但以为债款已还清的举证责任应由建议债款存在的一方承当举证责任。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