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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仅夫妻一方为被履行人能否履行夫妻共同产业?

重庆收账公司仅夫妻一方为被履行人能否履行夫妻共同产业?

 答案是,可以的。

 实务中,常常会出现被履行人一方名下没有可供履行产业,产业几乎悉数登记在未举债的爱人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景象。因此,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夫妻之间歹意逃避债款,履行法院有权检查履行标的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履行过程中,请求履行人应活跃将履行标的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的依据提交给法院履行局,比如被履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产业的登记或占有信息等。经法院检查后,若履行标的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共同产业,即可采纳履行办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以下简称“查扣冻规则”)第14条,重庆收账公司常见的共同产业履行办法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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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扣押、冻住共有产业并及时告诉共有人;

2、共有人协议切割、且债权人赞同;

3、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请求履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后再履行。

 依据上述条文,夫妻作为特殊的共有人,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款时,法院一般是直接按第1项方法查封、扣押、冻住夫妻共有产业,并及时告诉共有人。实务中,第2、3项所述债权人赞同夫妻协议切割,请求履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等方法的操作性并不强,从履行功率和节约本钱动身,请求履行人亦不会赞同此类思路,本文暂不展开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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