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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借单和欠条的差异有哪些?重庆收账公司借单和欠条的差异有哪些? 1、构成原因不同 欠条和借单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构成的原因不同,告贷主要是因借贷而发生,构成原因清晰。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发生,构成原因不清晰。 2、没有约好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1)约好了还款期限的借单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核算3年。 (2)没有约好还款期限的借单和欠条,则是有差异的。 关于没有约好还款期限的借单,出借人能够随时向告贷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力人建议权力之时开始核算,借单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没有约好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力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建议权力,也就是说,没有实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核算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借单假如没有约好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能够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回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越20年,假如约好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假如没有约好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构成之日起算,约好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重庆收账公司法律证明力不同 (1)借单证明告贷联系,欠条证明欠款联系。告贷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告贷。 (2)借单构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告贷现实。欠条构成的原因很多,能够根据多种现实而发生,如因买卖发生的欠款,因劳务发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发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发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单持有人凭借单向法院起诉后,因为经过借单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告贷现实,借单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略地陈说告贷的现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狡赖一般都很困难。可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说欠条构成的现实,假如对方对此现实进行否定、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构成现实。 本文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