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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没有借单转账凭据可做立案依据重庆收账公司没有借单转账凭据可做立案依据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债务人下落不明、失去联系的状况,使得债权人无法经过私下沟通的方式来补救,只得依靠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一条规则:“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述或许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契合申述条件的相应依据资料。”那么,没有借单、欠条等根本的依据,该如何经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什么样的资料可作为立案的依据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看,在立案登记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力的背景下,债权人仅供给银行转账凭据作为开始依据,就能够以民间假贷为由申述债务人,要求其还款。 但立案成功并不代表仅凭立案阶段供给的依据资料就能够在诉讼中胜诉。 在没有借单、欠条的状况下,债权人能够经过自行或许申请法院出具托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涉诉银行转账凭据作为立案资料和首要诉讼依据,但是依据法律规则,如果被告抗辩转账并非两边有假贷关系,并供给了相应依据,那原告就应自己收集依据来证明对方的确向自己借过钱。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