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账公司超越诉讼时效的债款是否还能要回?根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朋友联系。2011年1月28日,被告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王某告贷40000元,同时为原告王某出具借单一份,约定借期一个月,到期日为2011年2月27日。告贷到期后,原告王某屡次催要,被告张某经过支付宝别离于2022年1月24日归还告贷5000元、3月9日归还3000元、6月13日归还1700元、9月9日归还3000元,剩下告贷因张某拒不归还,王某于2024年1月诉至法院。被告张某辩称,原告建议的告贷金额不属实,告贷产生时原告预扣了利息4000元,实践告贷金额为36000元,且原告的诉